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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赢激光: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流通上市的核查意见2022-06-15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赢激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业务规则,对联赢激光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
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1
号),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4,8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299,2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31,174,30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77.264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8,025,6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735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为深圳锦弘劭晖
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以下简称“锦弘劭
晖”)获配股票,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并
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3,740,000 股,将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等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锦弘劭晖获配的战略配售股份,锦弘劭晖承诺其限
     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24 个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
     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3,740,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1.25%,限售期限为 24 个月。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
     份数量。

          2、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22 日。

          3、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剩余限售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股东名称                                                       股数量
号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股)

1     深圳锦弘劭晖投资有限公司     3,740,000           1.25%      3,740,000         0


                合计               3,740,000           1.25%      3,740,000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战略配售股             3,740,000                      24

                合计                       3,740,000                      24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联赢激光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已
     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联赢激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事项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联赢激光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联赢激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