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赢激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7-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赢激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联赢激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01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48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81 元,共计募集资金 58,418.8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511.21 万元后的
募集资金为 52,907.5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
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017.0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9,890.5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0〕3-42 号)。
上述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计划总投资 计划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资金额
1 高精密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2,200.00 27,654.94
2 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 7,890.00 6,776.32
1
项目计划总投资 计划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资金额
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15,459.29
合 计 58,090.00 49,890.55
二、募投项目历史调整情况
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
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
限公司变更为联赢激光,实施地点相应由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变更为深圳市龙岗区。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03)。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累计投入募
序 项目计划总投 计划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集资金金额
号 资金额 投资金额
(含利息)
高精密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生产基
1 32,200.00 27,654.94 24,247.42
地建设项目
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
2 7,890.00 6,776.32 369.2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15,459.29 15,979.01
合 计 58,090.00 49,890.55 40,595.63
四、延期事项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IPO
“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实施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五、本项目延期情况
(一)本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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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项目目前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实施方式等方面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本项目达到预计可使
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 2024 年 8 月。
(二)本项目延期的原因
1、项目延期原因
本项目原定实施地点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因公司惠州基地尚在建设,加上
在惠州对高端人才招聘相对于深圳较困难,为吸引高端技术人才,方便开展科研
合作,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项
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深圳市龙岗区。
本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后,发行人购置部分设备进行项目实施。但
因 2021 订单大幅增加,公司在龙岗的租赁用地较为紧张,难以满足订单增长带
来的生产空间需求。虽然本项目实施地点搬迁至深圳市龙岗区,但为满足公司订
单的交付需要,公司在深圳市龙岗区租赁的厂房优先用于生产经营。实施地点变
更后,公司尚未能及时租赁到合适厂房用于本项目的实施。2021 年 12 月,公司
拍得深圳市坪山区一块工业用地。考虑到公司目前厂房紧张现状,且研发中心建
设要求较高,资金投入较大。为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待
深圳市坪山自有厂房建设完成后,在自有厂房实施本项目。
2、项目延期不影响项目的后续正常建设
本项目以行业技术发展方向与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依据,
拟搭建多功能新型试验研发平台,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领先的焊接技术
及成套自动化焊接设备,向行业更深层次的领域探索。公司拟通过购置先进研发
及检测设备,建设国内一流的研发平台,吸引行业内高级人才,创建优秀的研发
团队,实现激光器及激光焊接设备相关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以保证企业在核
心技术方面都能位居同行业领先地位,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扩大市场份
额。
近年来,激光器及激光焊接设备行业市场规模持续增长,行业发展向好。本
项目虽然延期,但市场环境及建设可行性并未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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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激光器行业规模持续增长
激光设备的发展与其核心器件激光器的发展息息相关,随着激光技术的不断
革新以及工业应用的不断拓展,全球激光器销售收入总额近年来呈现良好的上升
趋势,根据 Strategies Unlimited 统计,2021 年全球激光器销售收入总额约为 210.1
亿美元,预计 2022 年将达到 232 亿美元,2018 年至 2022 年全球激光器总收入
复合增长率约为 13.95%,激光器市场容量稳步提升。
数据源自:2022 年激光产业报告
(2)国内激光装备市场规模持续增长
根据《2022 年中国激光产业报告》,受益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等终端消
费需求的增长,动力电池、OLED、汽车、钣金、PCB 等加工设备的需求也随之
增加,我国激光设备市场销售规模呈现出良好的上升趋势。2021 年,我国激光
设备市场销售总收入达到 821 亿元,较 2020 年同比增长 38.7%。2022 年以来,
我国上海、深圳等激光产业重要城市受到疫情影响,预计 2022 年我国激光设备
市场销售收入增速有所回落,全年销售收入约为 876 亿元,在行业规模基数较高
的情况下,仍保持较高的增长率,市场前景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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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源自:《2022 中国激光产业发展报告》
(3)国内激光焊接装备市场规模持续增长
随着我国激光应用技术不断进步,汽车、家电、机械、消费电子等行业规模
不断扩大,对激光焊接设备的需求也更加旺盛;又受益于激光功率的不断提升和
激光器价格的下降,激光焊接设备在各行业渗透率不断提高。现阶段,我国激光
焊接技术在全球市场中处于先进地位,激光焊接设备生产实力也在不断进步,在
动力电池、汽车、消费电子等精细微加工领域和航空发动机、火箭飞行器、汽车
发动机等零部件结构高度复杂的尖端科技领域的应用逐渐增多,激光焊接设备迎
来了新的发展机遇。2021 年中国激光焊接成套设备市场销售收入为 66.5 亿元,
同比增长 29.9%,预计 2022 年收入将突破 80 亿元。
数据源自:《2022 中国激光产业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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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游动力电池不断发展,激光焊接设备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领域为动力电池领域。受益于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及电池
技术不断升级,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持续快速增长。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统计,
2021 年我国动力电池出货量为 220GWh,同比增长 165%,据其预测,全球动力
电池出货量在 2025 年将达到 1,550GWh,2030 年有望达到 3,000GWh,我国在全
球的市场份额将稳定在 50%以上。近年来,动力电池行业部分头部企业如宁德时
代、比亚迪、中创新航、国轩高科、亿纬锂能、兴旺达、蜂巢能源均陆续增资扩
产。下游动力电池行业的不断发展,为公司激光器及激光焊接设备带来了持续增
长的市场需求。
综上,本次延期并不改变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金额,公司仍将严格按照
相关监管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延期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研发
中心的长期稳定运行。
六、本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研发中心的长期稳定运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延期未改变本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及实施方式,
不会对本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的相关规定。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展情况做
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本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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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
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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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海军 刘新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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