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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赢激光: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6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的《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IPO“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
实施的独立意见

    本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项目的实
施造成重大影响。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宜。
    二、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
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庆茂、郑荣富、李向宏
                                                          2022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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