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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赢激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2-09-0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二年九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
销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
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3-2-1
                                                                目         录

声    明 ....................................................................................................................................... 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8
 三、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11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 12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3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 14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 14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 15




                                                                    3-2-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United Winners Laser Co.,Ltd
注册资本           29,920 万人民币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股票简称       联赢激光
A 股股票代码       688518.SH
法定代表人         韩金龙
注册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坪山大道 6352 号厂房一 101
                   激光设备及相关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租赁;激光焊
                   接机、激光切割机、激光器的组装、销售及租赁(须取得消防验收合格后
经营范围
                   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从事货物、技术
                   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水平

    1、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系一家国内领先的精密激光焊接设备及自动化解决方案供应商,专业从事精密
激光焊接机及激光焊接自动化成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秉承“成为世界一流
激光焊接设备及自动化解决方案的主要供应商”的发展愿景,一直专注于激光焊接领域,
经过多年的经营发展与持续的技术创新,掌握了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水平领先
的激光焊接核心技术。目前,公司已累计完成交付 650 多套非标定制自动化激光焊接系
统,满足了 1,400 多种部品的焊接要求。

    2、发行人核心技术

    经过多年的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积累,公司已拥有行业领先的激光焊接核心技术,
包括激光能量控制技术、多波长激光同轴复合焊接技术、蓝光激光器焊接技术、实时图
像处理技术、智能产线信息化管理技术和工业云平台技术、自动化系统设计技术、激光
焊接加工工艺技术和激光光学系统开发技术。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激光焊接相关专
利 241 项,其中发明专利 23 项,相关软件著作权 193 项。




                                         3-2-3
    3、发行人研发水平

    公司自成立以来,十分注重技术研发的投入以及研发队伍的建设。2021 年公司研
发投入金额达 10,332.17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7.38%,研发与技术人员数量为 1,449 人,
占公司员工总人数的 41.20%。公司副董事长牛增强博士长期从事各种激光电源及控制
系统的研究工作,拥有深厚的学术研发经验。公司以完善的研发团队为依托,凭借扎实
的技术储备和丰富的行业经验,能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交付高品质、高效率的服务。

    公司持续关注激光焊机先进技术的发展,不断加大技术研究的投入力度,对技术不
断进行创新。公司正在研发的项目包括大功率蓝光半导体激光器研究、大功率蓝光激光
器及其多波长复合激光焊接系统产业化、动力电池 12ppm 转接片激光焊接设备、智能
制造密封钉焊接机、智能制造顶盖预焊机、多规格圆柱电池模组组装焊接线的研发、三
种规格圆柱电池分选机的研发、多规格电芯储能 PACK 焊接线的研发、一种自主变位方
壳模组焊接线的研发、可快速切换正负集流体焊接机的研发、动力电池 40ppm 超声波
焊接设备、动力电池 40ppm 转接片激光焊接设备等项目。

(三)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2 年 6 月 30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日(未经审计)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432,616.59        352,210.11      232,485.91     147,199.73
非流动资产                       66,882.99          49,054.85      21,376.60      12,383.88
资产总计                        499,499.57        401,264.96      253,862.52     159,583.61
流动负债                        337,591.47        247,092.40      108,460.90      70,479.26
非流动负债                        5,707.42           2,251.79       1,281.55       1,566.49
负债合计                        343,298.89        249,344.18      109,742.44      72,045.7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56,161.99        151,893.17      144,099.09      87,520.15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2 年 1-6 月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98,672.27          139,975.29       87,792.55     101,093.38
营业利润                         8,249.57           9,645.26        7,715.41       7,380.85


                                         3-2-4
                               2022 年 1-6 月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未经审计)
利润总额                            8,340.53            9,737.46             7,724.37           7,811.6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013.34            9,201.21             6,697.04           7,207.33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22 年 1-6 月
             主要指标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未经审计)
综合毛利率                                  36.91%           37.04%             36.67%           34.13%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扣非前)                    4.50%           6.25%            5.78%            8.59%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扣非后)                    3.97%           4.68%            3.59%            6.47%
每股收益(基本)(元/股)                       0.23               0.31               0.26          0.32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下游应用行业较为集中导致的经营及政策风险

    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集中于动力电池设备领域。报告期各期,公司动力电池行业产品
销售收入分别为 75,491.01 万元、61,533.95 万元、99,715.71 万元和 77,839.16 万元,占
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4.67%、70.09%、71.24%和 78.89%。

    动力电池行业需求与宏观经济及相应行业政策的关联度较高,若出现下游行业产能
饱和或产业政策支持力度明显减弱,会导致动力电池行业增速放缓或下滑,对新增机器
设备的需求显著降低,若公司不能进一步拓展其他应用行业的业务,或公司未来在动力
电池行业市场占有率下降,将导致公司业务量出现下滑,从而对公司未来业绩带来不利
影响,同时将不利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为动力电池、消费电子、汽车及五金、光通讯等行业企业,对性能及
产品质量稳定性要求很高,一旦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将对潜在竞争者形成技术、服务和
品牌壁垒。但长期来看,随着激光器企业产业延伸以及其他大型激光切割、打标等厂商
进入,激光焊接领域竞争激烈程度将逐步加剧,竞争对手可能通过降价等方式加大行业
竞争,从而对激光焊接相关设备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导致公司丢失订单,进而不利
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3-2-5
       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目前,国内新冠疫情持续存在,公司的采购和销售等环节在短期内因隔离措施、交
通管制措施等受到一定影响。国外疫情未见明显好转且有部分国家和地区日趋严重,国
际旅行和商务活动持续受到阻碍,影响了国际贸易往来和供应链安全,对公司履行国外
订单也增加了难度和成本,如果疫情持续时间较长,有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
度的不利影响。此外,公司客户及目标客户的经营情况亦可能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进
而导致对公司业务拓展等产生不利影响。

       4、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及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9,942.01 万元、35,484.29 万元、
54,236.84 万元和 71,849.14 万元,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 17,687.86 万元、6,610.69
万元、16,216.66 万元和 17,256.70 万元,合计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7.01%、
47.95%、50.33%和 45.15%(年化数据)。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较大,主
要受行业特点、销售模式等因素影响。一方面,公司设备销售主要采用“预收款—发货
款—验收款—质保金”的结算模式,在验收确认收入时,公司的验收款和质保金尚未收
回,随着收入的增加,应收账款余额上升。另一方面,受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调整影响,
动力电池行业资金相对紧张,公司下游客户采用票据代替现金进行结算以缓解资金压
力,导致期末应收票据余额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虽然公司已就应收账款及商业承兑汇票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且
公司目前主要客户为下游行业的中大型企业,资金实力较强,信用较好,资金回收有保
障,但若经济形势恶化或客户自身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坏账损失的风
险。

       5、存货余额较大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57,221.87 万元、77,508.04 万元、180,400.54
万元和 253,951.71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8.87%、33.34%、51.22%和 58.70%,
其中以发出商品及在产品为主。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及 2022 年 6 月末,
发出商品及在产品合计占存货余额的比例为 76.71%、81.46%、77.84%及 77.12%。由于
公司产品为定制化大型设备,生产周期较长,设备运达客户处后需要进行二次装配,并
配合客户整条生产线进行联调联试,并良好运行一段时间后才进行验收,因此,验收周


                                       3-2-6
期较长,发出商品余额较高。存货余额维持在较高水平,一方面占用公司大量营运资金,
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若在生产及交付过程中,由于客户配套基础设施未到
位、技术指标不能满足客户要求进行设计变更或客户产品订单不足无法测试设备情况而
导致产品验收周期超过 12 个月,公司可能产生存货滞压和跌价的风险,或因客户需求
变化或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发生订单成本增加、订单取消、客户退货的情形,
可能导致存货发生减值的风险,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6、审核及发行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待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上交所
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能否通过上交所的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
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及最终取得批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同时,本次发行方案为向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以及认购能力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
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以及市场资金面情况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
可能面临募集资金不足乃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由于募投项目实施至产
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业务规模和
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
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
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8、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主要产品产能将在现有基础上大幅提升。
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在目前客户需求、市场环境和公司技
术能力等基础上进行的,若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存在公司无法按原计划顺利
实施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该等项目的新增产能消化不及预期的风险。

    9、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时也受国家的经济政策、经济周期、通货


                                    3-2-7
膨胀、股票市场的供求状况、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因此,公司的股票价格存在若干不确定性,并可能因上述风险因素出现波动,直接或间
接地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

    10、实际控制权变动风险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实际控制人韩金龙、牛增强合计控制公司
16.53%的股份。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本为基础进行测算,若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按照发行上限 89,760,000 股完成后,韩金龙、牛增强仍将控制公司 12.71%的股
份。虽然韩金龙、牛增强控制的股份不足 50.00%,但除控股股东韩金龙外,公司不存
在其他持股超过 5%的股东,并一直通过控股地位及所任职务实施对本公司的实际控制。
但如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因实际控制人在股票锁定期到期后因出售所持股票
而导致股权比例不足以对公司实施控制,或者其他认购对象认购股份使实际控制人削弱
或丧失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控制权,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将面临发生变化的风险,从而对公
司未来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
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
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3-2-8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
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
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派发现金同时送股
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
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
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
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8,976.00 万股,最
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
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
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3-2-9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
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
调减。

(六)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9,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金额
  1    联赢激光华东基地扩产及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50,169.00            36,000.00
  2    联赢激光深圳基地建设项目                        50,308.00            38,000.00
 2.1 高精密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产能建设项目        37,623.00            28,500.00
 2.2 数字化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12,685.00             9,5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合计                          125,477.00            99,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
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
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
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
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3-2-10
(八)股票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
易。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
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待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按
照有关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方案
为准。

三、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李海军先生,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先后负责或
参与了三角防务、芯思杰、广德环保、通海绒业、梓如股份等项目的改制重组和上市工
作,中航资本、怡亚通、艾比森等上市公司再融资工作,金鹰股份、零七股份、高新发
展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财务顾问工作。李海军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
荐业务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刘新萍女士,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
曾担任圣泉集团 IPO 项目、民德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并参与了
民德电子 IPO 项目、能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博雅生物非公开发行项目等项目。刘
新萍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

    廖奎任先生,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作为项目组核心成员
参与了天德钰 IPO 项目等项目。


                                    3-2-11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高琦、禹明旺、张文俊、翁媛媛、王洁、万虎。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
往来情况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
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保荐机构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信用融券专户和资产管理
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如下: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联赢激光 42,213 股
股票;信用融券专户持有联赢激光 91,576 股股票;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联赢激
光 824 股股票。公司重要子公司(包括华夏基金、中信期货、金石投资、中信证券投资、
中信里昂、中信证券华南)持有联赢激光 1,959,435 股股票。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总计不超过发行人股份的 5%。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
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
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中信证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
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异于正常商业条件的
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3-2-12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保荐机构
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
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
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
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
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
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承诺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3-2-13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5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议案。2022 年 8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发行人董事会认为发行人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对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发行价格及定价
原则、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限售期、上市地点、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等事
项作出决议。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6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发
行的相关议案。2022 年 8 月 21 日,发行人已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提交将于 2022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发行人本次发
行尚待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需中国证监会
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一)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应督促
发行人作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报告;

    (三)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
声明;

    (四)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
的制度;

    (五)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

                                     3-2-14
控制度;

    (六)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
交易发表意见;

    (七)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九)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十)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会计
师沟通后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联赢激光华东基地
扩产及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联赢激光深圳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募投项目
实施,公司将完善华东地区布局,提升区域服务能力的需要,吸引凝聚华东优秀人才,
提高技术开发及工艺水平;提升激光焊接成套设备产能,提升激光器自主生产能力,抓
住行业发展机遇,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需要;保障经营场地稳定,建设自有生产厂房,突
破公司现有场地瓶颈,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加强数字化及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公司信息
安全保障;提升公司资本实力,改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发行人具备必要的独立性,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
的要求规范运作,主营业务突出,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联赢激光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以下无正文)




                                    3-2-1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年   月   日
                               李海军


                                                        年   月   日
                               刘新萍

项目协办人:
                                                        年   月   日
                               廖奎任

内核负责人:
                                                        年   月   日
                               朱    洁

保荐业务负责人:
                                                        年   月   日
                               马    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2-1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董事长: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