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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赢激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0-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联
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赢激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联赢激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
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1 号),深圳市联赢激光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赢激光”)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48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8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4,188,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5,282,509.57 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498,905,490.43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全部到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42 号)。公司依照
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
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


                                    1
金使用效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
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
科技有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或惠州市
联赢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
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
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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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
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
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
内。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但该项投资收益可
能会受到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
的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
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履行的程序

    2022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
度授权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是在保证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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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海军                   刘新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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