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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赢激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2023-01-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一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联
 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5号)
 同意注册,同意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赢激光”、“发行人”或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注册申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作为联赢激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联赢激光本
 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
 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以下
 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
 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联赢
 激光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年1月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23.65元/
                                     2
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
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25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5.22%。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
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
过90,270,66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9,000.00万元(含本数)。

       根据发行人《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1,860,465股,
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9,000.00万元(含本数)。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36,330,27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89,999,993.75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
发行数量,已超过《发行方案》中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
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
的发行方案。

       (四)发行对象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12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协
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股)       (元)         (月)
   1         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706,422    209,999,999.50       6

                                      3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
   2                                      5,504,587     149,999,995.75   6
                  有限公司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866,055     132,599,998.75   6
   4                  UBS AG              4,000,000     109,000,000.00   6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21,100     90,499,975.00    6
   6       江苏苏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568,807     69,999,990.75    6
   7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26,605     52,499,986.25    6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8                                      1,834,862     49,999,989.50    6
                  Association
          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
   9      限公司(代“君宜祈秀私募证      1,284,403     34,999,981.75    6
                券投资基金”)
  10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84,403     34,999,981.75    6
  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84,403     34,999,981.75    6
          上海临港新片区道禾一期产业
  12      资产配置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748,628   20,400,113.00    6
                业(有限合伙)
                  合计                    36,330,275    989,999,993.75   -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
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
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9,999,993.75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
币17,074,184.2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6,595,534.46元。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
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

                                          4
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
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
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年5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8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调整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12月9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5
    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调整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

    (三)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2022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
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年11月2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过程和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于2023年1月6日向上交所报送《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及《深圳市联赢
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以下
简称“《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启动本次发行。

    在公司及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17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
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深圳市联赢激
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17名投资者。

 序号                                新增投资者名单
   1    烟台山高致远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深圳市勤道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6
   4    魏巍
   5    Morgan Stanley
   6    何慧清
   7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11    李元秋
  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张怀斌
  15    江苏苏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6    上海临港新片区道禾一期产业资产配置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    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截至发行申购日(2023年1月11日)
9:00前,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190名符合相关条件的
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前述投资者参与本次
发行认购。前述190名投资者中具体包括截至2022年12月10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15家
(剔除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后,未剔除重复机构)、22家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6家证券公司、7家保险机构、130家其他类型投资者。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
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
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
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
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
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7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3年1月11日(T日)9:00-12:00,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共
有26名投资者参与报价。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
26家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了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基
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报价为有
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23.65元/股-28.89元/股。认购对象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报价格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认购金额   是否为有效
                 认购对象名称             报价(元/股)
 号                                                       (万元)       申购
        烟台山高致远私募(投资)基金合
  1                                           27.00        3,500         是
              伙企业(有限合伙)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
  2     “阳光资产-主动配置二号资产管理       27.20        4,300         是
                     产品”)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        28.37        15,000        是
  3
                       公司                   25.71        30,000        是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
  4     “阳光资产-创新成长资产管理产         27.20        3,500         是
                       品”)
                                              27.80         5,250        是
  5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00         7,250        是
                                              26.00        10,400        是
                                              26.51         3,500        是
  6                 李元秋                    24.61         3,500        是
                                              23.66         3,500        是
                                              28.32         7,000        是
  7        江苏苏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8.18         7,000        是
        上海临港新片区道禾一期产业资产
  8     配置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27.25        3,500         是
                    合伙)
  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5.30         3,900        是
                                              27.10         3,500        是
 10                 周雪钦                    25.15         7,000        是
                                              23.66        10,000        是
                                              25.02         4,000        是
 11                  魏巍                     24.02        10,000        是
                                              23.72        15,000        是
        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        28.53        3,500         是
 12     司(代“君宜祈秀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28.01        3,500         是

                                          8
                                               23.65   3,500        是
                                               28.60    7,010       是
 1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88   13,260       是
                                               26.28   22,726       是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4      (代“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        26.61   3,500        是
                      基金”)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
 15      “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        26.55   3,500        是
                      产品”)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16                                            28.80   5,000        是
                     Association
 17                     张怀斌                 24.15    5,000       是
 18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00    3,500       是
 19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81    4,405       是
 20            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85   21,000       是
                                               27.52   10,900       是
 21                 UBS AG                     27.20   17,100       是
                                               26.52   20,500       是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     (代“泰德圣投资德来1号私募证券        27.02   3,800        是
                  投资基金”)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     (代“泰德圣投资泰来2号私募证券        27.02   4,700        是
                  投资基金”)
                                               27.59    3,500       是
 2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32    5,000       是
                                               28.89    3,600       是
 2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59    9,050       是
                                               26.62   19,201       是
 26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33    8,000       是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对以上26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
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以27.25
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三)发行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36,330,275股,认购总金额为989,999,993.75元。
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12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
下:


                                           9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股)       (元)         (月)
   1         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706,422    209,999,999.50     6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
   2                                      5,504,587    149,999,995.75     6
                  有限公司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866,055    132,599,998.75     6
   4                UBS AG                4,000,000    109,000,000.00     6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21,100    90,499,975.00      6
   6       江苏苏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568,807    69,999,990.75      6
   7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26,605    52,499,986.25      6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8                                      1,834,862    49,999,989.50      6
                  Association
          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
   9      限公司(代“君宜祈秀私募证      1,284,403    34,999,981.75      6
                券投资基金”)
  10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84,403    34,999,981.75      6
  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84,403    34,999,981.75      6
          上海临港新片区道禾一期产业
  12      资产配置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748,628     20,400,113.00      6
                业(有限合伙)
                  合计                    36,330,275   989,999,993.75     -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
和《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投资者均在《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名单》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
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
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
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配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及限售期符合《承销
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同时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四)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10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
《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A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和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
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最低风险等级、C1-保守型、C2-相对
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和C5-积极型。本次联赢激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
可参与认购,风险等级为C1或C2的普通投资者应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相应材
料,且签署《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后,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参与认购。如果参与申购报价的普通投资者其风险承受能力被
主承销商确认为属于最低风险等级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
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 的获
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                                                                  产品风险等级
                        发行对象                      投资者分类     与风险承受能
 号
                                                                     力是否匹配
  1               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2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4                      UBS AG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6            江苏苏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7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8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
  9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君宜祈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上海临港新片区道禾一期产业资产配置股权
 12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五)发行对象的私募备案核查情况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
                                            11
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
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
则所规定的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及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发
行认购并获得配售,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
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
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公募基金产品不属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
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登
记备案手续。

    2、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
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新片区道禾一期产业资产配置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管理人上海道禾长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自有或
自筹资金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前述发行对象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
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并获得配售,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并已提供登
记备案证明文件。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UBS AG、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属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自
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认购。上述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12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
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5、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并获得配售,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
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
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或资产管理
计划登记备案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
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与核查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
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
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
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七)缴款与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月17日出具的《验证报告》
(天健验〔2023〕3-3号),截至2023年1月16日16:00止,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
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989,999,993.75
元。

                                      13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1月1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3〕3-4号),截至2023年1月17日15时止,中信证券已将扣除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部分保荐承销费(不含税)14,354,999.91元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
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截至2023年1月17
日15时止,发行人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330,27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989,999,993.75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7,074,184.29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2,925,809.46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
36,330,275.00元,转入资本公积为人民币936,595,534.46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
结果公平、公正,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
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以
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
  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
  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
  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
  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14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
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
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1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李海军                  刘新萍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