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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亚新材: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1-16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1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 158 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7

普通股股东人数                                                        3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67,957,42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67,957,42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1.6541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1.654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包秀银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本次会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167,847,165 99.9343 100,235 0.0596 10,022 0.0061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关于变更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地点及
 1      实施方式并向全   10,759,493      98.9856    100,235       0.9221   10,022    0.0923
        资子公司增资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方杰、张乐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