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南亚新材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22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1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4 月 2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 158 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0
普通股股东人数 3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64,829,48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64,829,48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0.3197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0.319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包秀银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本次会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164,771,429 99.9647 58,056 0.0353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164,771,429 99.9647 58,056 0.0353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64,771,429 99.9647 58,056 0.0353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1 关于公司<2021 年 8,972,547 99.3571 58,056 0.6429 0 0.000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 年 8,972,547 99.3571 58,056 0.6429 0 0.000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8,972,547 99.3571 58,056 0.6429 0 0.0000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乐天、吕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