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南亚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7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以及《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
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预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遵守自愿、等价、
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瑾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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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剑非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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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 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