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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亚新材:光大证券关于南亚新材2020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4-2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
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新
材”、“公司”或“发行人”)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南亚新材上市后的持续督
导工作,并出具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的情况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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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
                                                            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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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
             证券交易所备案。                               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2020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通、不定期回访等方式,对公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2020年,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
4
             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
                                                          2020年,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
5                                                         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
             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承诺等事项。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
             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公司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6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员,2020年,公司及其董事、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
             的各项承诺。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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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2020
7
           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年,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
           等。                                              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 要求,2020年,公司有效执行
           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 了相关内控制度。
           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
9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      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
           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披露审阅的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
    10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 详见 “ 二 、 保 荐 机 构 对 公 司
    11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 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2020年,公司或其控股股东、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    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
    12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        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
           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 2020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
    13
           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
           所报告。                                     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2020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
    14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项。
           符的,保荐人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
           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


                                             2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
        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
        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
        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2020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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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 项。
        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
        办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四)
        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
        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
        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
        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 2020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
 16
        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 项。
        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
        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
        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
                                                     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
                                                     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17     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
        承诺事项。
                                                     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光大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 2020 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
审阅,包括年度报告、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
相关报告、股东名册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
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南亚新材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四、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升级迭代创新的风险
    电子行业升级换代速度快,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是行业内公司保持持续竞
争力的关键要素之一。若公司未来不能准确把握电子信息技术和市场发展趋势,
技术升级迭代进度和成果未达预期,或者新技术无法实现产业化,将影响公司
产品的竞争力并错失市场发展机会,对公司的持续竞争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人才流失及技术泄密的风险
    核心人才是公司综合竞争力的体现和未来持续发展的基础。覆铜板产品的
研发和创新需要具备较强的复合研究能力,涉及材料科学、通信电子等领域,
对公司研发技术人员储备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可能
面临着关键研发技术人员流失或不能及时补充的风险。而当前公司多项产品和
技术处于研发阶段,核心技术人员稳定及核心技术保密对公司的发展尤为重要。
如果公司在研发过程中因核心技术信息保护不力或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等原因导
致核心技术泄密,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公司的技术优势,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电子铜箔、玻璃纤维布和树脂等,受大宗商品的影响
较大,原物料供应的稳定性和价格走势将影响公司未来生产的稳定性和盈利能
力。报告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宏观经济环境及部分供应链突发事件等多重
因素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提升且供应紧张,得益于公司良好的供应
商管理体系,原物料供货渠道畅通,但若后续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国际摩
擦持续恶化、各国继续执行宽松的财政和货币政策,仍不能完全排除由于相关
原材料供需结构变化导致供应紧张或者价格发生波动、部分供应得不到保障,
将对公司的产出、成本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
    2、扩产后产能爬坡风险
    公司子公司江西南亚N4工厂处于产能爬坡阶段,目前进展顺利。在产能爬
坡过程中,前期投入形成的资产或费用已开始折旧、摊销,配置的人员也基本
到位,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较高。若投资项目建成后不能尽快达产则公司
面临因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三)行业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下,我国电子材料行业取得了较快发展,但
从行业整体竞争格局来看,外资企业仍占据着全球高端覆铜板市场的主要市场
份额。与内资企业相比,外资企业在技术、品牌和资金实力方面具有比较明显
的优势,基本主导了行业的高端市场。如果外资竞争对手利用其品牌、资金、
技术优势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公司可能面临高端新品市场开拓未达预期的风险。
    2、5G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移动通信技术每十年一代,当前正是全球移动通信网络从4G向5G过渡的时
期,5G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引领着产业链的整体发展。目前公司应用于5G的高
频高速产品性能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并针对行业发展进行了相应的产能布局。
但如果5G发展不及预期,将引致市场容量未能很好释放,导致产能过剩,从而
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四)宏观环境风险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行业运行仍将面临一定的周期性波动压力。国际贸易
环境日趋复杂,中美贸易摩擦持续。若贸易争端短时间内难以得到妥善解决,
将对公司终端客户产生较大负面影响,从而沿产业链间接影响至公司,进而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此外,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可能导致上游供货不稳定、原材
料价格上涨,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重大违规事项

    无。
    六、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5
                                                                             单位: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增减幅度(%)
营业收入                        2,120,681,373.80    1,758,170,170.93            20.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5,756,150.40      151,123,811.41            -10.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04,246,849.76      138,347,888.62            -24.65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常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800,199.96     123,111,737.59           -125.02
           主要财务数据            2020/12/31          2019/12/31      增减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592,862,906.24     671,027,310.53            286.40
总资产                          3,622,841,543.23    1,808,257,322.51           100.35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增减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9              0.86             -19.7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9              0.86             -19.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53              0.79             -32.91
收益(元/股)
                                                                       减少14.49个百分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17             24.66
                                                                                    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减少14.77个百分
                                             7.81             22.58
净资产收益率(%)                                                                   点
                                                                        增加1.05个百分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86              3.81
                                                                                    点

     本报告期内,部分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同比上升20.62%,主要系N4厂建设项目部分投产,产能规模
和营收规模随之扩大、积极拓展客户等综合因素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10.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24.65%,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19.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32.91%。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
大在高频高速等新品的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和产品竞争力,特别是华为、中兴
通讯、浪潮、H3C、HPE、中科曙光、中天科技、中国信科、通宇通讯等终端
客户产品认证的研发投入幅度增加较大,研发费用同比增加3,599.40万元,增长
53.67%。
     3、总资产同比增长上升100.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同比上升
286.4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本期利润增加所致。

                                        6
    4、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25.02%,主要系2020年
四季度,下游PCB需求大幅回暖,加之江西南亚产能的释放,使得四季度产品
产销量扩大,原材料采购量增长,相应货款支付增加所致。

    七、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海市专利工
作示范企业,拥有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及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公司始终坚持
以科技创新和人才建设为中心来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立足自主研发的同时,
通过外引内联补短板,产业链技术合作强优势,紧跟国际行业技术最新发展方
向,依托完整的研发团队建制,规范的研发管理体系,畅通快捷的市场反馈渠
道,进行覆铜板技术研发和产品质量的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已有产品的市场竞
争力及前沿产品的技术开发能力。
    2020 年度,公司继续专注于覆铜板行业,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持续
保持原有竞争优势。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八、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竞争力,持续加大研发投入。2020年公司研发投

入10,306.10万元,同比增加3,599.40万元,占营业收入4.86%。2020年,公司研发

费用较上年同期上升53.67%,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在高频高速等新品的
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和产品竞争力,特别是针对华为、中兴通讯、浪潮、H3C、
HPE、中科曙光、中天科技、中国信科、通宇通讯等终端客户产品认证的研发投
入幅度增加较大所致。

    (二)研发进展

    2020 年度,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改进完善原有产品、研发新产品,并进
一步提升生产工艺,形成多项知识产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获得授
权专利51件,其中2020年新增获得专利22件。

    九、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7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亚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1365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60.00万股,每股
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2.6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1,036.00
万 元 , 扣 除 总 发 行 费 用 12,428.06 万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78,607.9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86,607.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0〕309号)。公司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
理。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
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00万平米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电
路基材建设项目”利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5,483.4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
9224号)。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
总额为5,483.46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8月24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6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
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已使用39,727.66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8
    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8月24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
    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已使用61,000.00万元闲置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
    存款,已使用19,000万元闲置资金用于定期存款。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
    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理财产品名称         类型       金额        收益起止日期   年化收益率
中国建设银行股
                                  保本浮动收     39,000.00   2020-10-14至   1.54%-3.4%
份有限公司上海   结构性存款
                                  益型                        2021-01-29
嘉定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   “添利宝”结构   保本浮动收     22,000.00   2020-09-30至   1.75%-3.31%
限公司上海分行   性存款           益型                        2021-03-31
     合 计                                       61,000.00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8月24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
    资 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400.00 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使用
    5,5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
    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1,514.81万元(包括累
    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551.30万元),
                                             9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及纳入监管的定期存款账户余额为30,787.15万元,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9,727.66万元,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61,000.00万元。
公司后续将根据项目进度需要情况,将上述募集资金陆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2020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
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股数量为12,604.86
万股股份,2020 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包秀银、包秀春、包秀锡、包爱芳、包秀良、包爱兰、
郑广乐、黄剑克和高海。包秀银、包秀春、包秀锡、包爱芳、包秀良、包爱兰、
郑广乐、黄剑克和高海九人直接持有公司7.17%的股份,通过上海南亚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间接持有25.69%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32.86%的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一)直接持股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1      包秀银   董事长                                                3.74

  2      张东     总经理、董事                                          0.83

  3      郑晓远   董事                                                  1.03

  4      包秀春   董事                                                  1.11

  5      崔荣华   董事                                                  0.17

  6      耿洪斌   董事                                                  0.61

                                        10
     7      金建中    监事                                                   0.55

     8      陈小东    监事                                                   0.02

         (二)间接持股情况



序                                                               间接持有公司股
          姓名        公司职务            间接持股主体
号                                                                 份比例(%)
1        包秀银        董事长                 南亚集团               13.39
                     总经理、董
2         张东                    南亚集团、亚盈投资、资管计划        4.32
                         事
3        郑晓远         董事                  南亚集团                3.69
4        包秀春         董事                  南亚集团                3.97
5        崔荣华         董事      南亚集团、亚盈投资、资管计划        0.84
6        耿洪斌         董事                  南亚集团                2.18
7        金建中         监事                  南亚集团                1.97
8        陈小东         监事          南亚集团、亚盈投资              0.12
9        席奎东       副总经理        亚盈投资、资管计划              0.46
10       解汝波       财务总监        亚盈投资、资管计划              0.34
11       胡光明       副总经理        亚盈投资、资管计划              0.15
12        张柳       董事会秘书       亚盈投资、资管计划              0.64
13       包欣洋       副总经理        亚盈投资、资管计划              2.04

         2020 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11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
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双静                 王如意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