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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亚新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8-0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
     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新
     材”、“公司”或“发行人”)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南亚新材上市后的持续督
     导工作,并出具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的情况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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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
                                                               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荐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2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
                                                               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2021年上半年,保荐机构通过日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    常沟通、不定期回访等方式,对
       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2021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需
 4     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
       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2021年上半年,公司及相关当
 5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 违背承诺等事项。
       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公司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 2021 年 上 半 年 , 公 司 及 其 董
 6     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
       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
                                                            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
                                                            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2021年
 7     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
                                                            上半年,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
                                                            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
       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
 8                                                          求,2021年上半年,公司有效
       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
 9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      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
       陈述或重大遗漏                                            露审阅的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 详 见 “ 二 、 保 荐 机 构 对 公 司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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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 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应在上
       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
11     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详 见 “ 二 、 保 荐 机 构 对 公 司 信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1年上半年,公司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
12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 证 监 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
       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
       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交 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况。

       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 2021年上半年,公司及控股股
13     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 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
       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
       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
                                                          2021年上半年,公司未出现该
14     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及时
                                                          等事项。
       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
       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
       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
                                                          2021年上半年,公司未出现该
15     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等事项。
       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
       现《保荐办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
       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
       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
       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
       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
       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2021年上半年,公司未出现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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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 等事项。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
       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
       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
                                                        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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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 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光大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
     或事后审阅,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
     报告、股东名册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
     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南亚新材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四、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升级迭代创新的风险
    电子行业升级换代速度快,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是行业内公司保持持续竞
争力的关键要素之一。若公司未来不能准确把握电子信息技术和市场发展趋势,
技术升级迭代进度和成果未达预期,或者新技术无法实现产业化,将影响公司
产品的竞争力并错失市场发展机会,对公司的持续竞争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人才流失及技术泄密的风险
    核心人才是公司综合竞争力的体现和未来持续发展的基础。覆铜板产品的
研发和创新需要具备较强的复合研究能力,涉及材料科学、通信电子等领域,
对公司研发技术人员储备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可能
面临着关键研发技术人员流失或不能及时补充的风险。而当前公司多项产品和
技术处于研发阶段,核心技术人员稳定及核心技术保密对公司的发展尤为重要。
如果公司在研发过程中因核心技术信息保护不力或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等原因导
致核心技术泄密,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公司的技术优势,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公司面临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电子铜箔、玻
璃纤维布和树脂等,受大宗商品的影响较大,原物料供应的稳定性和价格走势
将影响公司未来生产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报告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宏观
经济环境及部分供应链突发事件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提
升且供应紧张,得益于公司良好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原物料供货渠道畅通,但
若后续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国际摩擦持续恶化、各国继续执行宽松的财政
和货币政策,仍不能完全排除由于相关原材料供需结构变化导致供应紧张或者
价格发生波动、部分供应得不到保障,将对公司的产出、成本和盈利能力产生
不利影响。

    (三)行业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下,我国电子材料行业取得了较快发展,但
从行业整体竞争格局来看,外资企业仍占据着全球高端覆铜板市场的主要市场
份额。与内资企业相比,外资企业在技术、品牌和资金实力方面具有比较明显
的优势,基本主导了行业的高端市场。如果外资竞争对手利用其品牌、资金、
技术优势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公司可能面临高端新品市场开拓未达预期的风险。
     2、5G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当前正是全球移动通信网络从4G向5G过渡的时期,5G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
引领着产业链的整体发展。目前公司应用于5G的高频高速产品性能已达到国际
领先水平,并针对行业发展进行了相应的产能布局。但如果5G发展不及预期,
将引致市场容量未能很好释放,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四)宏观环境风险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行业运行仍将面临一定的周期性波动压力。国际贸易
环境日趋复杂,中美贸易摩擦持续。若贸易争端短时间内难以得到妥善解决,
将对公司终端客户产生较大负面影响,从而沿产业链间接影响至公司,进而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此外,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可能导致上游供货不稳定、原材
料价格上涨,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重大违规事项

     无。
     六、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1年1-6月        2020年1-6月     增减幅度(%)
营业收入                       1,993,249,514.58    910,216,075.47           118.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0,251,777.27      66,887,287.94           229.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06,660,569.60      60,550,923.78           241.30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常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7,216,981.86      17,652,119.05           -820.69
           主要财务数据        2021年6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增减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768,734,283.51   2,592,862,906.24             6.78
总资产                             4,505,257,046.80   3,622,841,543.23              24.36
         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上半年度     2020年上半年度     增减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4               0.38             147.3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4               0.38             147.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88               0.34             158.82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15               9.49 减少1.3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7.65               8.60 减少0.95个百分点
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07               3.84 增加0.23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内,部分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同比上升118.99%,主要系N4厂建设项目全部投产,产能规模
和营收规模随之扩大、行业景气度提升从而使销售价格提高等综合因素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上升229.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同 比 上 升 241.30%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同 比 上 升
147.3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上升158.82%。主要系生产
规模扩大产生的规模效应摊薄成本费用,以及下游行业的回暖带动销售涨价提
升了产品盈利能力。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在无线通讯、消费电子、智能驾
驶等领域高频高速新品的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和产品竞争力,同时联合高校资
源及国外资源,积极探索基础材料应用开发,研发费用同比增加4,616.46万元,
增长132%。

     3、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820.69%,主要系规模扩
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以及上游材料结构性紧缺,行业热度提升引发价格传
导,供应商缩短付款周期导致。

     七、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海市专利工
作示范企业,拥有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及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公司始终坚持
以科技创新和人才建设为中心来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立足自主研发的同时,
通过外引内联补短板,产业链技术合作强优势,紧跟国际行业技术最新发展方
向,依托完整的研发团队建制,规范的研发管理体系,畅通快捷的市场反馈渠
道,进行覆铜板技术研发和产品质量的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已有产品的市场竞
争力及前沿产品的技术开发能力。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继续专注于覆铜板行业,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
持续保持原有竞争优势。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八、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竞争力,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本期公司研发投入
8,109.71万元,占营业收入4.07%,同比增加4,616.46万元,增长132%。主要系公
司持续加大在无线通讯、消费电子、智能驾驶等领域高频高速新品的研发投入、
提升技术和产品竞争力,同时联合高校资源及国外资源,积极探索基础材料应用
开发所致。

    (二)研发进展

    2021年上半年,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通过引入高端研发技术人才、配置
先进研发测试设备、改进完善原有产品配方设计、开展新品研发,并通过外引内
联等方式开展前瞻性技术探索研发等,不断提升公司自主研发及创新能力。2021
年上半年,共申请专利10项,获得授权专利1项。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
计获得授权专利52件。

    九、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
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78,607.94

截 至 期 初 累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          B1              21,744.43
计发生额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B2              39,727.66
              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
                                                 B3          25,900.0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额             B4            551.30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               C1          19,633.70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C2          14,362.94
本期发生额    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
                                                 C3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额             C4           1,314.75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            D1=B1+C1       41,378.13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D2=B2+C2       54,090.60
截至期末累
计发生额   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
                                              D3=B3+C3       25,900.0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额          D4=B4+C4        1,866.05
截止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E=A-D1-D2-D3+D4   59,105.26

    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
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
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股数量为12,604.86
万股股份,2021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包秀银、包秀春、包秀锡(已逝世)、包爱芳、包秀良、
包爱兰、郑广乐、黄剑克和高海。包秀银、包秀春、包秀锡(已逝世)、包爱
芳、包秀良、包爱兰、郑广乐、黄剑克和高海九人直接持有公司7.17%的股份,
通过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25.69%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32.86%
的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一)直接持股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1       包秀银      董事长                                                            3.74

              2       张东        总经理、董事                                                      0.83

              3       郑晓远      董事                                                              1.03

              4       包秀春      董事                                                              1.11

              5       崔荣华      董事                                                              0.17

              6       耿洪斌      董事                                                              0.61

              7       金建中      监事                                                              0.55

              8       陈小东      监事                                                              0.02

                  (二)间接持股情况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序号         姓名          公司职务                间接持股主体
                                                                                       比例(%)
         1          包秀银         董事长                   南亚集团                       13.39
         2          张东       总经理、董事      南亚集团、亚盈投资、资管计划              4.32
         3          郑晓远          董事                    南亚集团                       3.69
         4          包秀春          董事                    南亚集团                       3.97
         5          崔荣华          董事         南亚集团、亚盈投资、资管计划              0.84
         6          耿洪斌          董事                    南亚集团                       2.18
         7          金建中          监事                    南亚集团                       1.97
         8          陈小东          监事                南亚集团、亚盈投资                 0.12
         9          席奎东        副总经理              亚盈投资、资管计划                 0.46
        10          解汝波        财务总监              亚盈投资、资管计划                 0.34
        11          胡光明        副总经理              亚盈投资、资管计划                 0.15
        12          张柳       董事会秘书               亚盈投资、资管计划                 0.64
        13          包欣洋        副总经理              亚盈投资、资管计划                 2.04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
         激励情况

                                                                                             单位:股

                                  期初已获授予限 本期新授予限     可归属数      已归属数   期末已获授予限
序号         姓名     公司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量            量       制性股票数量
  1      胡光明        副总经理            0         200,000           0            0             200,000

                  2021年上半年度,除公司副总经理胡光明获得新授予限制性股票20万股外,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