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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亚新材: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8-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亚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南亚新材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5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8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2.60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91,036.00 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12,428.06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178,607.94 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09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
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60,0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详 请 参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
    截止 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实际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
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
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
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
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南亚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
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综上,光大证券对南亚新材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