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8-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亚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南亚新材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亚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5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8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2.60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91,036.00 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12,428.06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78,607.94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人民币 86,607.9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
出具了“天健验【2020】309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计划使用超募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审议程序
金(万元)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
1 25,900.00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动资金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向江西南亚增资以实施实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
施年产 1000 万平方米 5G 通
2 47,970.00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 年
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电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路基材扩建项目
合计 73,870.00 -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科创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募集的尚未有明确用途的
超募资金为 13,885.99 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业务实际情况,为满
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
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
13,885.99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含利息收入)为 87,755.99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13,885.99 万元(含利息收入),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15.82%。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
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
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
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承
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南亚新材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
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综上,光大证券对南亚新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双静 王如意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