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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亚新材:南亚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22-02-10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南亚新材
股票代码:688519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前海恒邦兆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恒邦企成1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7001号开元大厦2711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变更股份持有方式)




签署日期:2022年02月09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
年12月3日至2022年1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1,561,321股,占南亚新材总股本0.6661%。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目录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2
附表一 ................................................................ 16




                                  3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南亚新材      指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恒邦企成          深圳市前海恒邦兆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恒邦
                           指
   1号基金/受让方                   企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厦门耀南/转让方             指   厦门市耀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告书(二)
                                    2022年02月0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
                                    转让受让厦门市耀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限合伙)持有南亚新材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430,279股,占南亚新材总股本5.3030%股
                                    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
舍五入造成的。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前海恒邦兆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恒邦企成1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马长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BGGL5R
    成立日期:2016年4月26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2016年04月26日至5000年01月01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
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马长海
   性别:男
   国籍:中国国籍
   身份证号:370724197708104310
   职务:总经理
   长期居住地:广东省深圳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股份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厦门耀南持有的南亚新材股份,其目
的是对受让后的股份进行资产管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
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
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2,430,279股,占公司总
股本5.3030%。
    深圳市前海恒邦兆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恒邦企成1号基金通过协议转让受让
厦门耀南持有的南亚新材股份成为南亚新材股东,深圳市前海恒邦兆丰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作为管理人,行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形成的投资人权利。
    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恒邦企成1号基金            0             0.00%         12,430,279        5.3030%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年02月09日,厦门耀南与深圳市前海恒邦兆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恒邦企成1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厦门市耀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前海恒邦兆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恒邦企成1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二)协议主要条款
       1、股份转让
       转让方同意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条件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南亚新材无限售
流通股股份12,430,279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030%。受让
方同意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2、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
       双方一致同意按照32.00元/股的价格进行股权转让,具体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股数       转让价格        合计转让款
                                          7
                                       (股)     (元/股)      (元)

   厦门耀南     恒邦企成1号基金      12,430,279     32.00     397,768,928.00

       3、标的股份过户及转让款支付
     转让双方应尽快办理股份交割手续,配合完成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证券账户。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始30个自然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权转
让款的50%,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受让方证券账户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受让方向转让
方支付完毕剩余所有股权转让款。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由转让方书面通知受让方。
       4、税费及其他
     双方应各自承担就其磋商、签署或完成本协议和本协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
所产生或有关的费用、法定税费等。
    三、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他特
殊条件。不存在就南亚新材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
南亚新材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
    (一) 权益变动的时间
     因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
间为厦门耀南和恒邦企成1号基金共同至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之
日。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
    五、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批准程序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转让手续。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南亚新材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利
 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8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本报告书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情况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交易买卖南亚新材股票的行为。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
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0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前海恒邦兆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恒邦企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马长海


                                                             2022年02月09日




                                     11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供投资者查阅。




                                    12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市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南亚新材                股票代码         688519
                  深圳市前海恒邦兆丰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合 作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人名称            恒邦企成 1 号私募证 注册地
                                                    201 室
                  券投资基金

                  增加 ■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16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 及 占 上 市 公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        12,430,279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5.3030%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 17 -
(本页无正文,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前海恒邦兆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恒邦企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马长海


                                                             2022年02月09日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