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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亚新材:南亚新材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4-15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为宗
旨,2021 年度,我们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
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
了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瑾,女,1963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
历。2003 年 3 月至 2015 年 3 月历任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常务副秘
书长;2015 年 3 月至 2017 年 1 月担任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
2017 年 1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2020
年 11 月至今任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顾问兼协会科技委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
事。

    孙剑非,男,197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博士学位。2010 年 8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助理教授;2017 年 2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南京审计大学社会与经济研究院教授,
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兼职教授。2020 年 9 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
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朱炜,男,1980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2001 年 7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 年 1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0 年 4 月至今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附属企业或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关联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直系亲属也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公司关
联企业任职。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
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 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张瑾        9         9       9        0       0         否           5
孙剑非       9         9       9        0       0         否           5
 朱炜        9         9       9        0       0         否           5

    此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2 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 6 次、提名委
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战略委员会 2 次。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的成员,我们均参加了各自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无缺席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
挥各自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们对会议相关审议事
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
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
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促进董事会决
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符合法定程序,规范、合法、
有效,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为此我们对 2021 年度董事会和各专
门委员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 2021 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
表决通过。

    2、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等管理层始终保持沟通,密切
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利用个人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能够
及时获取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内部审计及风险控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等重大事项信息,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
提升。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及时准确送达,
并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关键性进展情况及时通报,使我们能够有效获悉公司决策落
实进度,掌握公司运行动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我们依法、适
当履行职责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与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
审核,认为 2021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关联交易定价原
则合理、公允,遵守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决
策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管理事项上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报告期内,除公司子公司外,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
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违规担保的
情况,没有发现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
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相关事项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况。

    4、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并购重组。
    5、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包欣洋担任公司运营副总,其余高级管理人
员不变。该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人选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法定情形,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同时,我们对报告期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的,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6、业绩预报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 2020 年度业绩快报,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02 月 0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0 年度
业绩快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公司业绩快报的发布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该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 年 0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充分考虑了公司自身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
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存在违反承诺
的情形。

   10、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1、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遵循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将根据企业自身发展的管理要求,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
    12、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召开 9 次董事会,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
专门委员会,并相应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规则,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
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董事会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共召开 12 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 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提名
委员会 1 次、战略委员会 2 次。

    13、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14、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目前不存在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深入开展各项工作,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2022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坚
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及治理情况,积极参与公司
重大事项的决策,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好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