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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亚新材:南亚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4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南亚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
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连续20个交易日
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情形,有利于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不低于人
民币10,000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
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促进公司
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5、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合理性
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开展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