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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亚新材:光大证券关于南亚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8-0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
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对南亚新材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5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8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2.60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1,036.00 万元,扣除总发行费
用人民币 12,428.06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8,607.94 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09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
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 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年产 1500 万平方米 5G 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
                                               83,069.00            80,100.00
速电子电路基材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                                   9,400.00
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                           11,915.00
                            研发测试中心                             2,500.00
年产 1000 万平方米 5G 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
                                               47,970.00            47,970.00
速电子电路基材扩建项目
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5,900.00            25,900.00
合计                                          168,854.00           165,87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
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
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
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
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光大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王如意           林剑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