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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亚新材:光大证券关于南亚新材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08-1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
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亚新材”)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南亚新材首次
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
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亚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5
号),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亚新材”)首次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860.00 万股,并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
为 234,4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85,745,5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9.2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8,654,4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7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限售股
股东数量为 1 名,对应限售股份数量为 1,840,490 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数的
0.79%。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
形成后至本次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
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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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配售对象承诺所获
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
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840,490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0.79%。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840,490 股,限售期为 24 个月,
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18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股)            数量(股)
            光大富尊投资有
    1                            1,840,490         0.79%           1,840,490                0
                限公司
            合   计              1,840,490         0.79%           1,840,490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序号                   限售股类型                                     限售期(月)
                                                     (股)
        1                   战略配售股              1,840,490                      24
     合计                       /                   1,840,49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承诺内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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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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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王如意              林剑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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