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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亚新材:光大证券关于南亚新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10-2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亚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
南亚新材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亚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5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8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2.60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91,036.00 万
元 , 扣 除 总 发 行 费 用 12,428.06 万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78,607.94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86,607.9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0〕309 号)。公司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
理。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
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     截至 2022 年 6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资金投入     月 30 日累计      备注
                                                                  额         投入金额
年产 1500 万平方米 5G 通讯    南亚新材料科技
                                                                                            募集资
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电路      (江西)有限公   83,069.00     80,100.00       56,555.98
                                                                                              金
      基材建设项目                  司
                              南亚新材料科技
                研发中心                       9,415.00       9,400.00
研发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
改造升级                      南亚新材料技术                                   740.69
                                                                                              金
  项目       研发测试中心     (东莞)有限公   2,500.00       2,500.00
                                    司
年产 1000 万平方米 5G 通讯    南亚新材料科技
                                                                                            超募资
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电路      (江西)有限公   47,970.00     47,970.00       15,651.82
                                                                                              金
      基材扩建项目                  司

           注1:上述数据来源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
     证报告》(天健审[2022]9946号)。

           注2: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募投资金项目中的“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部分内容进行
     了调整。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经过谨慎研究,
     对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
                                                   变更前                2022 年 12 月
                                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改造                                 变更后                2023 年 12 月
        升级项目                                   变更前                2022 年 12 月
                             研发测试中心
                                                   变更后                2023 年 12 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延期的原因

           1、“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之“研发中心”

           近年来,随着 5G 技术、云计算、数据中心、物联网、人工智能、新能源汽
     车、智能驾驶和智能家居为代表的产业蓬勃发展,覆铜板行业及技术不断发展。
     为保证研发项目质量,研发中心场地规划、实验室布局、设备购置等内容均需


                                               2
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及设备厂商等进行反复论证与优化调整,影响了项目实施进
度;同时 2022 年上半年以来,该项目所在地上海市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也导
致场地设计规划等进度受到影响。根据目前实施进展情况,为了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2、“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之“研发测试中心”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部分内容实
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并通过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受新冠疫情影响,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之“研发测试中心”的场地建
设、设备采购等均受到较大影响,导致项目整体进展滞后。为了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和项目效益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
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
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
规定。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
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
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


                                    3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监事会认为:“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的延期是公司实际运作的需要,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
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
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南亚新材本次审议的部分募
集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如意                 林剑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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