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南亚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南亚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
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的独立意见
张东先生工作重心转移江西南亚,其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有利于更聚焦履
行现有职务相应职责,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聘请
包欣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且该人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
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情形,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
验,该聘任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经营班子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二、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
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及《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