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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新材:关于南亚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2023-02-10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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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南亚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1.关于发行方案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

一包秀银,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资金来源主

要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向亲友借款,锁定期限为 18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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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九名自然人,其他八名自然人不参与

本次认购。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向亲友

借款的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

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

情形,是否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其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

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

他协议安排的情形;(2)资金筹集进展情况,是否已签订相关协

议,已签订协议的主要条款及相关条件实现的可行性,是否以本

次新增发行股票作为质押担保为前提;认购对象取得借款是否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存在认购不足的风险,以及发行人的风险

应对措施;(3)其他八名实际控制人未参与本次发行的原因和

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后,包秀银及其他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

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相关股份锁定是否符合《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取得的

具体核查证据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融资规模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截

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72,686.11 万元,其

中,现金及银行存款为 26,607.77 万元,其他货币资金为 46,078.3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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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

次发行前新投入的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情况,是否从本次募集

资金总额中扣除,结合相关投资情况分析公司是否满足最近一期

不存在金额较大财务性投资的要求;(2)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

使用计划,是否用于前募项目建设,结合发行人业务规模、业务

增长情况、现金流状况和资产构成等说明本次融资规模的原因、

融资必要性及规模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3.关于前次募投资金使用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78,607.94 万

元,其中 3.86 亿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3.99 亿元用于生

产项目投资和研发项目投资,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剩余资金

67,021.51 万元,前次募集资金建设项目未结项;2)前次募集资

金建设项目中,“年产 1500 万平方米 5G 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

速电子电路基材建设项目”正在办理结项相关事项,预计结余资

金 1 亿元左右。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拟用投入额

和实际投入额的差异情况,分析前募资金的使用进度,与在建工

程各对应项目的工程进展的匹配关系;(2)“年产 1500 万平方

米 5G 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电路基材建设项目”预计结余

资金 1 亿元的拟使用用途,原募集资金用途是否发生变更,并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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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前募资金的预计结余情况说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4.关于经营情况

    根据申报材料及公开资料,1)发行人主要产品为覆铜板和

粘结片等复合材料及其制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计算机、通

讯及汽车电子等领域;2)2019年至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

175,817.02万元、212,068.14万元、420,711.96万元和275,048.76万

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3,834.79万元、10,424.68万元、35,786.09

万元和1,676.59万元;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利润大

幅下降,扣非归母净利润为-800万元到-500万元;3)2022年1-9

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71,288.35万元,同比下降13.15%,

主要系受上海等地区疫情的影响及产品销售价格下降所致;4)

2022年1-9月研发费用为19,381.90万元,研发费用率逐年上升,材

料领用支出增长明显。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所在行业及终端应用市场的发展

趋势、下游客户经营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务布

局等,说明发行人2022年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

比公司一致,目前的产品结构是否与行业需求及未来发展趋势相

匹配,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面临重大不利变化,并针对性地提

示相关风险;(2)各主要类型产品销售单价和销售量的各期变

化,说明是否符合行业趋势,并就产品单位价格波动和销量波动
对净利润波动的影响作敏感性分析;(3)公司向PCB厂商销售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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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板的价格下降幅度大于公司电子铜箔采购价格下降幅度的原

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覆铜板销售价格波动趋势对比,分析差异

原因及合理性,并就公司产品竞争力差异、价格波动对持续盈利

能力的影响提示重大风险,说明风险应对措施;(4)公司流动资

产和非流动资产是否发生明显减值迹象,在手订单是否存在亏损

合同的情况,相关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5)结合研发项目立

项数量、研发技术先进性水平、研发成果商业化进展,说明研发

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逐年增加的原因,材料领用等费用归集的准

确性,是否存在生产成本和研发费用混同的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5.关于毛利率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

别为18.60%、13.96%、18.12%和9.14%,主要受原材料电子铜箔、

树脂、玻纤布等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及销售价格变动的综合影响;

2)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相比,均低于行业

平均值和中位数。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各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走势,分

析报告期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毛利率波动的影响;(2)覆

铜板销售价格大幅下降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同类产品的销

售价格变动趋势一致;(3)结合产品性能、市场定位、终端应用

等差异,说明发行人各主要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差
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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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6.关于采购和存货

    根据申报材料,1)各报告期公司主要原材料的平均采购单

价变化较大,2022年度1-9月,主要原材料电子铜箔单价下降

5.20%,玻纤布单价下降44.55%,树脂单价下降4.97%;2)报告

期各期存货余额逐年上升,分别为19,240.56万元、26,510.50万元、

39,510.89万元和41,751.56万元;3)覆铜板成本主要由原材料电

子铜箔构成,2022年公司电子铜箔采购价格小幅下降,公司向

PCB厂商销售覆铜板的价格下降幅度大于公司电子铜箔采购价

格下降幅度。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终端市场需求、主要原材料单价波

动等情况,公司存货中原材料余额逐年增加的原因和主要考虑;

(2)结合主要原材料单价下降、销售商品单价下降情况,原材

料、半成品和库存商品等存货是否存在明显减值迹象,说明对存

货进行跌价准备测试的计算过程、主要假设和参数,存货跌价准

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7.关于应收账款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69,206.77

万元、91,830.03万元、164,484.13万元和132,686.84万元,占流动
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4.69%、31.26%、42.24%和42.16%;2)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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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各期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值

和中位数,应收账款账龄大部分为一年以内。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低于

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其合理性;(2)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与

应收票据之间是否存在转换和替代,应收账款账龄是否持续计算,

说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信用风险识别是否及时和充分,应收账

款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

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

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

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

构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后

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

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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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        2023 年 02 月 09 日印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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