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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020-08-06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
过4,831.928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于2020年7
月22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537
号文注册同意。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
商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招商证券与海通证券并称为“联席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4,831.9289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将于2020
年8月7日(T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和网下申购
电子平台实施(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
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
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
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
过交易系统实施。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

                                     1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
简称“《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
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8.83元/股(不含38.83元
/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8.83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1,650万股
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8.83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650万股,且申
购时间晚于2020年8月4日14:51:03.710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8.83
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65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0年8月4日14:51:03.710,按照
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申报顺序从后往前排列剔除15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总共剔
除535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620,6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
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6,200,750万股的10.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
购。
    4、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
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
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8.5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
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
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0年8月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
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为38.53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公司市值为186.17亿元,此价
格对应的市销率为:
    (1)12.51倍(每股收入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3.89倍(每股收入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38.53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

                                    2
   截至 2020 年 8 月 4 日(T-3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估值
水平如下:

                                          T-3 日            2019 年
                                                   公司市值          对应静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单位       股票收盘价          营业收入
                                                   (亿元)            市销率
                                          (元/股)           (亿元)
                             A 股可比公司
688256.SH 寒武纪    人民币       235.00    940.24             4.44    211.79
                           其他市场可比公司
 CEVA.O    CEVA       美元        41.06     9.03               0.87    10.37
 3035.TW    智原      台币        47.80    118.81             53.06     2.24
 3443.TW 创意电子     台币       315.50    422.81            107.10     3.95
 3661.TW    世芯      台币       666.00    408.44             43.32     9.43
                    均值(其他市场)                                    6.50
                  均值(全部可比公司)                                 47.56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0 年 8 月 4 日。
   注:市销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38.5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市销率为13.89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
司平均市销率,但高于除寒武纪外其他可比公司的静态市销率。截至本公告刊
登日,公司尚未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盈利。为保持技术先进性,公司在未来
仍需持续进行较高研发投入,如果公司经营的规模效应无法充分体现,则可能
面临在未来一定期间内无法盈利的风险。本次发行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
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
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
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原微电
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
称“《发行公告》”)。
    (4)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
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
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
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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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
次发行。
    (5)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79,000.00万元。按本次发
行价格38.53元/股和4,831.9289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
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186,174.22万元,扣除约18,378.91万元(不含增值税)的
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67,795.31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
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
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
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
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限售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
确定。网下限售期摇号将以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
编号。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招商资管芯原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均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
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
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
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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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2、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
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
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
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
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
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
启发行。
    13、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
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
《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0年8月11日(T+2日)16:00前,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
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20年8月11日(T+2日)
16:00前到账。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0%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部分除外)。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

                                     5
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8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5、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
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
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6、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
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
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
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
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
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网上申购。
    17、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芯原微
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
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
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18、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
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
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0年7月29日(T-7日)刊
登在上交所(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
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
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
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

                                   6
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
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
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
定。


                               发行人: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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