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股份: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2020-12-03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
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双方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暨 2019 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未来一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未来一年(即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下同)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度 884.00 万元。
2、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2,000
万元,关联董事 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施文茜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
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议案所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
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增加未来一年(即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
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芯原微电子(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基于公司生
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符合交易双方业务
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
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因此,同意公司增加
对未来一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书面意见,认为:公司预计新增的日常
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
计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因此,同意公司增加对未来一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目前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公司拟进一步增加与芯思原微
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思原”)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 月
占 2020 年 1 本次预计金
1 日至 2020
关联 月 1 日至 上年实 占同类业 额与 2020 年
关联 本次预计 年 10 月 31
交易 2020 年 10 月 际发生 务比例 实际发生金
人 金额 日与关联人
类别 31 日同类业 额 (%) 额差异较大
实际已发生
务比例(%) 原因
交易金额
IP 及 基于日常经
芯思
服务 2,000.00 11.08% - 659.94 4.86% 营需要增加
原
采购 采购需求
注:上表内 2020 年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芯思原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企业名称 芯思原微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与望江西路交口中新网安大厦 11 层
住所
1102-B086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8 年 7 月 26 日
法定代表人 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RXKB50T
集成电路的设计、调试、维护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的研发、设计、
经营范围 制作、销售及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仿真器芯片、软件的批发。(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办公地址 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J2 栋 A 座 20 层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56%,新思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20%,西藏长乐投资有限公司 14.67%,上海吉麦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9.33%
芯思原 2019 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年份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9 年 21,227.00 14,131.49 4,545.97 4,391.96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芯思原系公司的合营公司,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Wayne Wei-Ming Dai
(戴伟民)在芯思原处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施文
茜在芯思原处任董事职务。公司与芯思原的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 15.1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芯思原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至今为止未发生其对公司的应付款项形成坏账
的情况,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未来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公司将就上述交易
与芯思原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内容为向关联人采购 IP 和服务,是
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均将订立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
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芯思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
易符合《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增加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按
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上市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无
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