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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原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0-12-15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
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
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披露了《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芯原微电子(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2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公司员工
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