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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原股份: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0-12-29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
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根据公
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
票权。

    3、2020 年 12 月 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0)。

    4、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2)。

    6、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4 名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满足成
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
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激
励部分对象由 448 人调整为 444 人,前述 4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
份额,将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芯原微电
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 385 万股及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数量 308.20 万股保持不变,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

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调整。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
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激励部分对象由 448 人调
整为 444 人,前述 4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根据入职年限、
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其他激
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 385 万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308.20 万股保持
不变,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监事会认
为:公司本次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
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激励部分对象由
448 人调整为 444 人,前述 4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根据
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激励计划(草案)》确
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 385 万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308.20
万股保持不变,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
日,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
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

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披露指南》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内容不违反《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不违反《管理
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截至首次授予日,本次激励计
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违反《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