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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原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03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2 月 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 560 号张
江大厦 20 楼芯原股份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4

普通股股东人数                                                      2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94,614,08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94,614,08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60.5988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0.5988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公司董事长 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主持现场会议。
2、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施文茜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94,613,589 99.9998          500 0.0002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称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         《 关 于   78,884,014       99.9993      500    0.0007       0     0.0000
          选 举 公
          司 董 事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雪雁、甘燕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3 日


       报备文件

   (一)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