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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原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3-30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
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
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
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于 2018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
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
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
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的年度追溯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
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
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
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
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
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 2021 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
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20 年末可比数据。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