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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原股份: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1-03-30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现就 2020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陈武朝先生、陈晓飞先生和李辰先生,
其中陈武朝先生任主任委员。公司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均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
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全
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议案名称
                         1、《关于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
          2020 年 3 月   上市更新报告期内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的议案》
   1
             24 日       2、《关于对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3、《关于与芯思原微电子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1、《关于公司未来一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2、《关于续聘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
             16 日       3、《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6 月财
                         务报表>的议案》
           2020 年 10
   3                     1、《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 27 日
           2020 年 11
   4                     1、《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月 26 日


       三、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其具有证券、
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
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其作为外部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的外部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指导及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要求,遵循《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的规定,以保障全体股东的权益为基础,认真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的可行性,并持续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内部审计工作,对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部门提出指导性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
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
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也不存在相关
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审计
委员会委员认真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并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与提高建议,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
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
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
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及外部审
计机构保持连续、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进行协调工作,以顺利
完成相关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效率。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2020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予
以确认的议案》《关于与芯思原微电子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
于公司未来一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的议案》等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相关人员进行
了积极的沟通,认为公司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 关联交易定
价客观、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勤勉尽责、恪尽职守
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1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和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
员会的审查和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