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8-04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发出,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电话会议及
书面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 ZhiWei
Wang(王志伟)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1 年 1-6 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认为:
1.1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2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3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4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5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的激
励对象标准相符。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
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8 月 3 日:
2.1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2 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达到。监事会同
意本次激励计划向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3 日,授予价格 38.53 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1.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三)审议通过《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和监管政策,
不存在违法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因此,同意前述专项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1-032)。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