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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原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8-25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由 ZhiWei Wang(王志伟)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0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
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8)。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

    确认截至本监事会决议作出之日,公司及包括公司董事 Wayne Wei-Ming Dai
(戴伟民)、Wei-Jin Dai(戴伟进)和施文茜在内的 449 名激励对象符合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该等激励对象在本次董事会
就行使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后的首个可行权日起可按照公司拟定
的行权安排对其获授的合计 8,624,017 份股票期权行权,同意公司拟定的本次行
权的具体安排,并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 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或其授
权人士办理本次行权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行权窗口期、向证券交
易所提出行权申请、根据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董事会审议确定的行权安
排为相关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9)。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前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的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与 Alphawave IP Inc.、北京智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VAR
变更协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拟与 Alphawave IP Inc.及北京智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 VAR 变更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