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新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关于提名新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对于董事会拟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 孙国栋先生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未发现其有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因此,同意提名孙国栋先生为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