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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原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2021-12-01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原股份”或“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
目“智慧云平台系统级芯片定制平台的开发及产业化”(以下简称“本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 2022 年 6 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7 号)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
上市交易的通知》([2020]261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8,319,28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8.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86,174.22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 18,378.9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7,795.3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32075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
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

                                    1
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37,863,572.70 元,,具
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是否                                      截至2021    项目达到
                                               截至 2021年6月
                       已变 募集资金承诺投                       年6月30日   预定可使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0日累积投入
                       更项      资总额                          投入进度    用状态日
                                                   金额
                       目                                         (%)         期

智慧汽车的IP应用方案

和系统级芯片定制平
                        否    150,000,000.00    88,174,283.97      58.78     2024年
台的开发及产业化项

        目

智慧家居和智慧城市

的IP应用方案和芯片定    否    110,000,000.00    48,632,157.04      44.21     2022年
      制平台

智慧可穿戴设备的 IP

应用方案和系统级芯
                        否    110,000,000.00    27,161,875.39      24.69     2022年
片定制平台的开发及

    产业化项目

智慧云平台系统级

芯片定制平台的开        否    120,000,000.00    37,598,821.55      31.33     2021年
  发 及 产业化项目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否    300,000,000.00    136,296,434.75     45.43     2022年


           合计               790,000,000.00    337,863,572.70     42.77        /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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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2)。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公司充分考虑募
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
生变更的情况下,现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 2022 年 6 月。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在实施本项目的过程中,由于基于云计算技术的云视频服务的应用领域逐渐
拓宽,下游客户云视频服务产生较大的需求。为顺应市场和潜在客户的需求,公
司需要通过开展深入调研,明确下游客户需求的变动,适时调整云计算产业化的
侧重点。此外,新冠疫情对项目人员招聘以及硬件设备的采购工作开展产生一定
影响,基于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谨慎性,公司适当延后人员招聘
以及设备采购的起始时间,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该项目已完成项目人员配置
和相关采购工作,已进入平台设计阶段。

    通过公司对下游市场客户需求情况进行的深入调研,公司确定以云视频服务
为研发及产业化方向。同时,经过梳理,公司已具备能够应用于云视频服务的 IP
及技术能力,可以更好地配合云视频系统级芯片的设计和开发,例如用于视频编
解码、压缩和处理的 Hantro 视频处理器 IP,Vivante 图形处理器 IP,Vivante 神
经网络处理器 IP,ZSP 数字信号处理器 IP 等处理器 IP,以及 1,400 余种数模混
合信号和射频 IP。

    通过深入的市场调研,并结合过往研发基础和经验,从审慎的角度出发,为
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以及下游客户需
求,公司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划以及调整,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2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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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安排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
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化,虽然对募投项目的实
施进度造成一定影响,但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本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有
利于本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并经审慎研究。
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智慧云平台系统级芯片定制平台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时间延长至 2022 年 6 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
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
实际情况作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客观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
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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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本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芯原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
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排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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