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收到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以电话会议及书面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的通知,对本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聘请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 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聘请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聘用其为公司 2021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1 年度内控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