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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首席财务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公司拟聘任的各高级管理人员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从业经历、
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能够胜任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因此,
我们同意聘任 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聘任 Wei-jin
Dai(戴伟进)先生、施文茜女士、范灏成先生、David Jarmon 先生、汪洋先生、
汪志伟先生和 Martyn Humphries 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施文茜女士为公司首
席财务官和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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