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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原股份: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8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芯原微电子(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
们于 2022 年 8 月 4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芯原微电子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规定。对于该议案项下的相关事项,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和监管政策,不存在违法存放和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况,《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
况。因此,同意前述专项报告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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