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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7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7 日,同意以 3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25 万股限制性股
票。

    2、《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增加未来一年(即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
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符合交
易双方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因此,同
意公司增加的对未来一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