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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原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0-28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通知已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采用电话会议及书面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监事 3 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2 年 1-9 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7 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
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对
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7 日,
并同意以 3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