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前生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项目金额的核查意见2020-10-0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项目金额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
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前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科前生物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项目金额的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0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500 万股,发行价格 11.69 元/股,新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22,74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571.72 万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114,173.2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致同验字
[2020]第 420ZC0033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
10,500 万股,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
目。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动物生物制品产业化建设项目 90,338.39 87,428.83
2 动物生物制品车间技改项目 28,713.72 28,713.72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945.25 13,945.25
1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4 营销与技术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12,807.29 12,807.29
5 信息化建设项目 4,160.77 4,160.77
6 科研创新项目 19,953.46 17,646.66
7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179,918.88 174,702.52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114,173.28
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 174,702.52 万元,为保障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与技术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列入本次
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金额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动物生物制品产业化建设项目 90,338.39 57,812.90
2 动物生物制品车间技改项目 28,713.72 28,713.72
3 科研创新项目 19,953.46 17,646.66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149,005.57 114,173.28
四、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项目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项目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及项目金额是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决
定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项目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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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项目金额的调整,其客观原因在于募集资金净额
低于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而做出的调
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因此同意调整募投项目和项目金额。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项目金额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和项目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科前生物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项目金额的事项
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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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项目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联儡 康自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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