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 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与 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调查和核 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与华中农业大学签署的研发合作协议,有利于提高公 司在生物制品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公司在生物制品行业的发展, 并且履行了《公司章程》、《合作研发管理制度》以及《华中农业大学 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研发框架协议》规定的程序。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 上述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 与华中农大签署合作研发协议事项。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