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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前生物: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1-04-20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和现
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
见的要求,又保证了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还兼顾了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同时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善、分红标准和比
例明确清晰,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
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华兴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

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

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和相关的绩效
考核指标,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及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而
定,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确认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考虑了公司规
模与实际工作量,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高
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因此,我
们对2020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予以确认。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

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八、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规则,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

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上述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

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事项。

    九、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

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

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该等投资产品不用

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

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十、关于公司2020年与华农合作研发项目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华中农大合作充分发挥各方在相关领域的优势,有助于提

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合作研发项目定价公允关联,符合关联交易的规

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公司与华中农大合作研发已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罗飞 王宏林 王晖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