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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前生物: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2021-04-20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2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表:
序号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500 万
       万元。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元。
       普通股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46,500 万元,该变更需在武汉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办理变
       更登记。
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外代表公司。
3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
       加注册资本:                          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
                                            可按照约定的转股程序和转股价格转换为
                                            公司股票。转股导致的注册资本增加,公
                                            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
                                            宜。
4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司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者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购其股份的。                            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股东权益所必需。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公司股份的活动。                        股份的活动。
5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其配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     偶、父母、子女,将其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限制。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
    ..........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除外。
6   第三十八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 第三十八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 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在股份锁
    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 定期内不得质押所持公司股权,股权锁定
    出书面报告。                       期满后,质押所持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
                                           过所持公司股权比例的 25%。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其持有的股份进
                                           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
                                           司作出书面报告。
7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三)审议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        (十三)审议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
     内累计计算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达到或    累计计算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    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金额 超过
     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    3,000 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产和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    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的关联交易;
     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   .........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
     的关联交易;
     .........


8    第四十条 公司发生以下交易(公司提供   增加序号:
     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和单纯减免公司义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生以下交易(公司提供
     务的债务除外)时,须经董事会审议后    担保)时,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审议:
     ……..                                ……..
9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点一般为公司住所地(遇有特殊情况,    一般为公司住所地(遇有特殊情况,公司
     公司可以另定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并    可以另定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并在召开
     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载明)。公司    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载明)。股东大会通知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及网    发出后,无正当理由的,股东大会现场会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通过上    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人应当于现场会议召开日期的至少二个交
                                           易日之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具体原因。
                                               公司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通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10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
     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
         交有关证明材料。并且召集股东应当在      证明材料。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请在上述期间锁定其持有的全部或者
         部分股份。
11       第六十二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       第六十三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
         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      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一)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代理人代表的股份数;
(二)        (二)代理人代表的股份数;             (三)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        (三)是否具有表决权;                 (四)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
             (四)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      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          (五)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
         指示;                                  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
             (五)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      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          (六)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
(六)        (六)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
         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
         章。
             (八)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
         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
         己的意思表决。
12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
         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      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
         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      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
         会议。                                  议。
13       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     第七十四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      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容:                                         ...........
               ...........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    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会议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      人员姓名;
         理人员姓名;                            ........
             ............
14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别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                                  ......
           (四)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           (四)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购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计总资产 30%的;
           (五)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           (五)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
     的 30%的;                             .......
       .......
15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权的股份总数。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    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
     制。                                  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
                                           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
                                           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
                                           定,导致公司或者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6   第八十二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     第八十三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
     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
     公司将不与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    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    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
     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17   第八十三条 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   第八十四条 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候
     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表决。                                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 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       (一)候选人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经提名委员会资格    通过后,由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审查通过后,由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    的规定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经董事会决
     本章程的规定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经    议通过后,由董事会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以提案的    东大会选举表决;由监事会提出非由职工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表决;由监事会    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监事会决
     提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    议通过后,由监事会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
     单,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由监事会以    东大会选举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表决;          (二)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有
       (二)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    董事候选人或向监事会提出非由职工代表
     出董事候选人或向监事会提出非由职工    担任的监事候选人,董事会、监事会应当
     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    将上述股东提出的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
     和条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议;
     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董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监事会应当将上述股东提出的候选人提    合并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
     交股东大会审议;                      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四)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
     合并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
     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产生;
       (四)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    ………..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
     主选举产生;
       (五)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监
     事时,对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董
     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决定
     是否当选;得票不足出席会议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董
     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不得当选。
     ……….
18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   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可由股东大会解除
     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其职务。
     ..........                            ......
19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证券事务代表、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证券事务代表;
     审计部负责人;                       ......
     .......                              (十九)审议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单
     (十九)审议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合 项合作研发协议;
     作研发协议;                         (二十)审议批准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单项对外投资事项
     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交股东大会审议。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股东大会审议。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20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向银
     银行等机构融资借款,公司董事会可以     行等机构融资借款,公司董事会可以审议
     审议批准的额度为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     批准的额度为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达到
     算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30%。公司因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等    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金融机构借款,                         30%。
          公司董事会可以审议批准的资产抵         公司因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等金
     押额度为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不超     融机构借款,公司董事会可以审议批准的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资产抵押额度为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
                                            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
                                            上,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30%。
21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
     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     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及
     易,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产或市值 0.1%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    0.1%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
     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及单纯减免公司     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但关联交易达
     义务的债务除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到本章程第四十条第(十四)项规定标准
     但关联交易达到本章程第四十条第(十     的,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四)项规定标准的,须在董事会审议通     审议批准。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2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除非董事长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自行辞职或其任职资格不符合法律法规
     及本章程的规定,否则董事长在任期届
     满前不得被无故解除或罢免职务。
23   第一百二十二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    第一百二十三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1/3 以上董事、1/2 以上独立     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1/2
     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     以上独立董事、董事长和总经理,可以提
     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
                                            议。
24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的
     的通知方式为:以专人送达、邮寄、传     通知方式为:以专人送达、邮寄、传真、
     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时限为:   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时限为:临时董事
     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前 5 日。            会会议召开前 5 日。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     议的,可以不受上述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间
     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     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会议上作出说明。
25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
     以下内容:                             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二)会议期限;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事由及议题;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一)、(二)项内容,以及特殊情况需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
     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一)、(二)项内容,以及特殊情况
     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董事会会议议案应随会议通知同时
     送达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
26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以记名投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决议以记名投票
     票方式表决。                           或举手表决方式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证董事能够充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证董事能够充分
     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讯表决方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讯表决方式进
     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27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决议涉及须经      删除
     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或者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事项,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28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当包 删除
     括以下内容:
         (一)会 议 通 知 发 出 的 时 间 和 方
     式;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
     式,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说明;
         (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董事
     人数、姓名、缺席理由和受托董事姓名;
         (四)每项提案获得的同意、反对
     和弃权的票数,以及有关董事反对或者
     弃权的理由;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说明应当
     回避表决的董事姓名、理由和回避情况;
         (六)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或者
     独立发表意见的,说明事前认可情况或
     者所发表的意见;
         (七)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
     形成的决议。
29   第一百三十九条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 关于
     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
     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
     义务和第九十九条第(四)项至第(六) 务和第一百条第(四)项至第(六)项关
     项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 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
     级管理人员。                         人员。
30   第一百四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
31   第一百四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百四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行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                             ..........
     (十)总经理对下列事项行使决策权:     (十)总经理对下列事项行使决策权:
         1、总经理有权决定未达到本章程第        1、总经理有权决定未达到本章程第一
     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应由董事会批准标     百一十五条规定的应由董事会批准标准的
     准的交易事项。                         交易事项。
         2、总经理有权决定连续 12 个月内        2、总经理有权决定连续 12 个月内累
     累计计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     计计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资产的 10%的资产抵押事项。             的 10%的资产抵押事项。
         3、总经理有权决定未达到本章程第        3、总经理有权决定未达到本章程第一
     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应由董事会审议批     百一十八条规定的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标
     准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4、总经理有权决定未达到本章程第一
                                            百一十六条规定的应由董事会批准标准的
                                            融资抵押事项。
32   第一百五十条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 第一百四十九条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
     得兼任监事。                         得兼任监事。
33   第一百六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 第一百六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
     以下内容:                                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期限;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            (二)事由及议题;
     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监 事 表 决 所 必 需的 会 议材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料;                                      (一)、(二)项内容,以及特殊情况需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 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通知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一)、(二)项内容,以及特殊情况
     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34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
     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各股东报送年度    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    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
     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各股东报送半    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   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
     内向各股东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法经会计师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
     事务所审计。                           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法经会计师事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务所审计。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35                                          新增: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
                                            外,将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产,不
                                            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6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
     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     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
     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     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
     日起第七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     第 2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
     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     子邮件送出的,议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
     日为送达日期。                         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
                                            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37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指定符合中国证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指定符合中国证券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媒体为刊登公     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信息披露报纸和巨
     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
                                            信息的媒体。
38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
     应的分割。                             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     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
     在一家全国性报纸上公告。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中至少一份上公
                                            告。
39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
     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
     内在一家全国性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中至少一份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   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     应的担保。
     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
                                              的最低限额。
40     第二百二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      第二百二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
       “以内”、“以下”、“不少于”,都 “以内”、“以下”、“不少于”,都含
       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 本数;“低于”、“多于”、“超过”不
       “多于”、“超过”、“过”不含本数。 含本数。
41     第二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        第二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 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本章程生效之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日起,公司原章程自动失效。
       生效。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原章
       程自动失效。

二、相关议事规则的修改

1、     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改
序号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1      第四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三)审议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       (十三)审议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
       累计计算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达到或超     累计计算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     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金额 超过
       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     3,000 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     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的关联交易;
       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    .........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的
       关联交易;
           ………….
2      第六条 公司发生以下交易(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发生以下交易(提供担保)时,
       受赠现金资产和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 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务除外)时,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      ……….
       东大会审议:
           ……….
3      第十四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第十四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时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     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所备案。                               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
       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注册     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注册地证
       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明材料。并且召集股东应当在发布股东     料。
       大会通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在上
    述期间锁定其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股
    份。
4   第二十九条 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当       第二十九条 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
    在有关会议召开前 24 小时备置于公司      署的,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
    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      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
    他地方。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      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
    的,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      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
    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      其他地方。
    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
    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
    指定的其他地方。


5   第四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四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别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清算;                                  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         (四)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购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达到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计总资产30%的;
    的;                                        (五)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五)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股权激励计划;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     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
    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      通过的其他事项。
    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6   第四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四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权的股份总数。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
       股比例限制。                       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
                                          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
                                          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
                                          致公司或者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7      第七十五条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第七十五条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通过之日起生效。自本规则生效之日起,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        公司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自动失效。
       效。自本规则生效之日起,公司原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自动失效。


2、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
序号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1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
       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    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     其中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除其职务。                               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2      第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证券事务代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证券事务代
       表、审计部负责人;                       表;
           ……………                               ……………
           (十九)审议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十九)审议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
       的合作研发协议;                         的单项合作研发协议;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二十)审议批准金额超过5000万
       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元的单项对外投资事项;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章、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
       但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     一但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
       会审议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      东大会审议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应
       资产和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     提交董事会批准:
       应提交董事会批准:                       …………
       ………….
4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向银行等机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向银行等
    构融资借款,公司董事会可以审议批准的     机构融资借款,公司董事会可以审议批
    额度为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不超过公司     准的额度为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达到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公司因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等       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金融机构借款,公司董事会可以审议批准     30%。
    的资产抵押额度为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          公司因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等
    算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金融机构借款,公司董事会可以审议批
    50%。                                    准的资产抵押额度为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以上,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30%。
5   第二十二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      第二十二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
    东、1/3 以上董事、1/2 以上独立董事或     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1/2 以
    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上独立董事、董事长和总经理, 可以提
    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     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会议。
6   第二十六条 除非本规则另有规定,董事      第二十六条 除非本规则另有规定,董事
    会会议的通知应以专人送达、邮寄、传真、   会会议的通知应以专人送达、邮寄、传
    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书面通知。             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事由及议题;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发出通知的时间;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一)、(二)项内容,以及特殊情况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     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董事会会议议案应随会议通知同时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送达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一)、(二)项内容,以及特殊情况需
    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董事会会议议案应随会议通知同时
    送达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


7   第三十条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        第三十条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
    则。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     则。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
    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同意,可以     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
    通过视频、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进行表     等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并由
    决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参会董事签字。
        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           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
    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8      第三十二条 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     第三十二条 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
       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    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
       慎地发表意见。                          审慎地发表意见。
                                                                         …
       …………………                          …………………

           董事审议授权、重大交易、关联交易、     董事审议授权、重大交易、关联交
       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时,应当严格 易、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时,应
       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 当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的有关规定。

9      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     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
       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则》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票上市规则》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                                …………
10     第四十条 与会董事表决完成后,董事会     第四十条 与会董事表决完成后,董事会
       会议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董事的      会议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董事的
       表决票,交董事会秘书在董事的监督下进    表决票,交董事会秘书在一名监事或独
       行统计。                                立董事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                               ………..
11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涉及须经股东       删除
       大会表决的事项,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事项,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12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以     删除
       下内容:
                                                                         …
       ………
13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十五条 本规则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通过,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本规则生效之日
       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自本    起,公司原董事会议事规则自动失效。
       规则生效之日起,公司原董事会议事规则
       自动失效。

3、《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
序号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1      第五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      第五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也不得担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也不得担任公
       任公司监事。                           司监事。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人员在任职期间,其本人及其配偶和直     员在任职期间,其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
     系亲属不得兼任或担任公司监事;最近     属不得兼任或担任公司监事。
     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
     的 1/2。

2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则。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     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
     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同意,     下,可以用电话、视频、传真等通讯方式
     可以用电话、视频、传真等通讯方式进     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3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 删除
     则。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
     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同意,
     可以用电话、视频、传真等通讯方式进
     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4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
     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     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
     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     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
     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     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
     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必要时,应当及     说明性记载。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
     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     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明。                                       ………
         ……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并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监     置备于公司,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事会主席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5    第三十条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通过之日起生效。自本规则生效之日起,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司原监事会议事规则自动失效。
     自本规则生效之日起,公司原监事会议
     事规则自动失效。
    除上述条款,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
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
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二、上网公告附件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