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前生物: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1-08-17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4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8 月 27 日至 2021 年 9
月1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罗飞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
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罗飞先生,其基本
情况如下:
195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会
计学)博士,加拿大多伦多大学访问学者,博士研究生导师,国
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财政
部首批跨世纪学科(学术)带头人。曾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
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常务理事、会长,中国成本研究会理事,湖
北省会计学会副会长,湖北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秘书长,财
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咨询专家。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张裕股份、第一创业证券、麦捷科技等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收到处罚,
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
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
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罗飞先生在 2021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
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出同意票,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次激励计划”)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
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2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2 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
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 419 号科前生物二楼
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2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3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2)。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 2021 年 8 月 2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 年 8 月 27 日至 2021 年 9 月 1 日(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
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
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收授权委托书及其
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股东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依法出
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复印
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
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
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股票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复
印件;
(3)委托投票股东为其他类型股东的,参照以上两项提供
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文件以及股东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
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
由股东本人或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
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
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
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地址;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
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
件人为:
地址:湖北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 419 号科前生
物证券部
收件人:邹天天
邮政编码:430000
联系电话:027-8132290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
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
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
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
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
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
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
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
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
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
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
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
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
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
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
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
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
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 “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
“√”,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
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
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
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
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罗飞
2021 年 8 月 17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
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
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武汉科前生物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飞先生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武
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
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单位
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 关 于 <武 汉 科 前 生 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 于 <武 汉 科 前 生 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 关于 提请 股东 大会 授权 董事 会办 理
3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
内“√”为准,未填写或选择超过一项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