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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前生物: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2021-08-17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

股权激励的情形;(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

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

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对象的范

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

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

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归

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限售期、任职期限要求、

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
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

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