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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前生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1-09-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
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前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科前生物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
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20]1909 号),同意科前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5,0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360,000,000
股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为 465,000,000 股 , 其 中 有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385,251,766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9,748,234 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
售的 4,251,766 股限售股已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含战略配售),,共涉及
限售股股东 11 名,对应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35,645,0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7%,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其中,战略配售股票 16,800,000 股,股东数量为 1 名;除战略配售
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18,845,093 股,股东数量为 10 名。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共计 35,645,093 股,现锁定期即将
届满,将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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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含战略配售),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
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相关股东作出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时,本次上市流通的
相关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简要情况如下:

    1、公司战略投资者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作为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公司同意按照战略配售协议的约定及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
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未向本公司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
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4)发行人的主承销商未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
略配售、返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本公司。

    (5)本公司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
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本公司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
金的投资方向。

    (7)本公司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
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或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8)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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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
次配售的股票。

    (9)本公司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 不
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徐高原、汤细彪、陈关平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
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
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4)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5)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
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6)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
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7)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如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
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
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锦军(已离任)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
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
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4)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5)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
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如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
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
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公司自然人股东黄青伟、曹胜波、周锐、刘正飞、魏燕鸣、李江华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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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如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
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
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截止本公告日,以上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
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35,645,0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7%。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6,800,000 股,限售期为 12 个月。
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18,845,093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22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序                           持有限售股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       股数
 号                           数量(股)
                                             本比例       (股)     (股)
 1     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6,800,000        3.61%   16,800,000          0
 2     徐高原                  3,521,995        0.76%    3,521,995          0
 3     张锦军                  2,340,081        0.50%    2,340,081          0
 4     汤细彪                  2,340,081        0.50%    2,340,081          0
 5     李江华                  2,117,112        0.46%    2,117,112          0
 6     魏燕鸣                  2,074,493        0.45%    2,074,493          0
 7     陈关平                  1,800,077        0.39%    1,800,077          0
 8     刘正飞                  1,385,026        0.30%    1,385,026          0
 9     曹胜波                  1,385,026        0.30%    1,385,026          0
 10    黄青伟                  1,385,026        0.30%    1,385,026          0


                                       5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序                          持有限售股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        股数
 号                          数量(股)
                                             本比例       (股)      (股)
 11     周锐                    496,176         0.11%      496,176           0
               合计          35,645,093         7.67%   35,645,093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18,845,093                    12
  2            战略配售股          16,800,000                    12
               合计               35,645,093                     12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科前生物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
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科前生物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
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股东限售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科前生物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科前生物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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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联儡                  康自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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