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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前生物: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年度述职报告2022-04-19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年度述职报告

    2021 年年度,我们作为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

股东所赋予的权利,严格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董事会重要决策

事项发表客观、公证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切

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职

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 人,占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罗飞,男,195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经济
学(会计学)博士,加拿大多伦多大学访问学者,博士研究生导师,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财政部
首批跨世纪学科(学术)带头人。曾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
学会教育分会常务理事、会长,中国成本研究会理事,湖北省会计学
会副会长,湖北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秘书长,财政部会计准则委
员会会计准则咨询专家。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
师,张裕 A、第一创业三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宏林,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
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中原无线电厂会计、北京
京华信托投资公司武汉证券营业部财务主管、山东嘉达纺织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经理、顾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鄂信钻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武汉华中会计事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湖
北省长江长鼎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现任湖北省长江经
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法务部高级副总裁、京磁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晖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武汉
大学法律硕士,执业律师。现为北京市通商(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
人,兼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律师协会公
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首
届青年律师百名领军人才,武汉企业法律工作协会副秘书长。目前为
多家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知名跨国公司提供常年顾
问及专项法律服务。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

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具备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符合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0 次,股东大会 2 次,出席情况

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应 参 加            通讯方 委 托            是否连续两 出 席 股 东
                    现场出                    缺席
         董 事 会            式出席 出 席            次未亲自参 大 会 的 次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罗飞     10         2        8      0         0      否          2


王宏林   10         2        8      0         0      否          2


王晖     10         2        8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

议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作为各

专门委员会委员,我们分别亲自参加了各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三)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诚实、勤勉、独立的态度,认真参加公司召

开的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

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充分发挥各自专业能力,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我们对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会议审议议案均全部通过。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

的机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进行了实地考察、沟通及了解;

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

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经营管理、战略发展、内部控

制等方面的情况并提出相应意见与建议。

    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

营情况,并及时传递最新的行业信息及监管政策等,为我们履职提供

了充分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就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阅,

 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平公正,

 交易价格公允,审议程序合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且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要求,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

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锦军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

务。同时,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 2021 年实际

生产经营情况并结合地域、行业水平确定,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
 和考核标准,发放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2021 年 2 月 26 日

 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

 告 编 号 : 2021-003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公司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发布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核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为

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同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综合考虑,

公司更换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在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职,公允合理的发表了独

立审计意见。公司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审计机构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20 年末总股

 本 46,5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2.9 元(含
 税)。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我们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履

 行相关承诺,我们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的规定履行各项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信息披

 露内容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制度建立

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体

系。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的执行,未发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存在重大缺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1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均能按照各自

的工作制度认真尽职地开展工作,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我们均按照各自的职责参加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并根据《公司章程》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会的

提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为公司内部治理及生产经营等方面

提供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

则,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之间进

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和合作,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

合理化建议,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2 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坚持审慎客观的原则,遵循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

及管理层的沟通,同时加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断提高

自身履职能力,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独立董事:罗飞、王宏林、王晖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