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作为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审慎的核查,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 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担保事项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独立董事:罗飞 王宏林 王晖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