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前生物: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2-08-11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2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
予价格由 14 元/股调整为 13.81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含预留部分)由 14 元/股调整为 13.81 元/股,并基于法规修订
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期间的描述。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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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武
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年8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
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二)2021年8月17日至8月2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
司个别员工提出问询,对此,公司监事会经了解后向上述人员进行了
解释说明。公司内部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已无异议。
2021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
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 年 8 月 17 日 , 公 司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www.cninfo.com.cn)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罗飞先生受其他独立
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
权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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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21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
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9月3日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
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1年9月14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9月16日披露了《武汉科前生
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七)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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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一)调整授予价格
1、调整事由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或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确定以 2022 年 5 月 30 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9 元(含税)。鉴于上述利
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
授予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需进行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结
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价
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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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
的授予价格为 13.81 元/股(13.81 元/股=14 元/股-0.19 元/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为 13.81 元/股(13.81
元/股=14 元/股-0.19 元/股)。
(二)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期间的描述
2022 年 1 月 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 年
修订)》(以下简称“《管理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管理
规则》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期间有所变化,因此,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
公司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归
属安排不得归属的期间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
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
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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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
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
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
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
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
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
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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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
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
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调整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
预留部分)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期间的描述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
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及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期间的描述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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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5、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履行的信息披露
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
引》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仍将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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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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