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前生物: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2022-09-27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8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53,280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9月30日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或
“《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 296.4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 13.3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83.14 万股;预留授予
42.3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授予价格(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
1
价格为 14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为
13.81 元/股(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4.00 元/股调整为 13.81 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 168 人,其中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 人,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66 人;预留授予 28 人,均获授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
(5)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具体如下: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间
安排 比例
第一个解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除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除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除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未授出,已失效。
(6)业绩考核要求:
①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1 年-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
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
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
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不
得递延至下期。
②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
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依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一年
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80% 0%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除限售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
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
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
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3
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
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2、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武
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年8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
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1年8月17日至8月2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
司个别员工提出问询,对此,公司监事会经了解后向上述人员进行了
解释说明。公司内部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已无异议。
4
2021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
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8 月 17 日 , 公 司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www.cninfo.com.cn)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罗飞先生受其他独立
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
权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
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9月3日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5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
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9月14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9月16日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7)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向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3.32万股第一类
6
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剩
授予日期 授予人数
(元/股) (万股) 余数量(万股)
2021年9月7日 14 13.32 2人 19.98
注: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未能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已自动失效。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已届满,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53,280股。
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名激
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董事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方六
荣、吴美洲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
7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
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40%。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9月14
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2年9月13日届满。
2、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条件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1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限售条件。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8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2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21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考 110,302.10万元,相较于2020年
3
核年度为2021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0年的营 的营业收入84,322.77万元增长
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30.81%,达到了业绩指标考核要
求,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
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 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2021年
个人层面
解除限售 100% 90% 80% 0% 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
4
比例 秀”,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均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
际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 为100%。
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
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部分,
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
9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共计53,280股。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53,280股。本次解除限售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
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280股。本次解除限售
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在解除限售期内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一类
10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2人。
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53,28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1%,具体如下:
本次可解除 本次解除限售数
已获授予第一
限售的第一 量占已获授予第
姓名 国籍 职务 类限制性股票
类限制性股 一类限制性股票
数量(股)
票数量(股) 数量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共 2 人)
陈慕琳 中国 总经理 66,600 26,640 40%
副总经理、
钟鸣 中国 66,600 26,640 40%
财务总监
合计 133,200 53,280 4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
造成。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9月30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数量:53,280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涉及公司董事;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11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
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
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345,134,507 -53,280 345,081,227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9,998,693 +53,280 120,051,973
总计 465,133,200 0 465,133,20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作废、本次解除限售及归属相
关事项均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
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对象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12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出具日,科前生物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
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相关解除限售安排
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
(三)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7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