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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前生物: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10-29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文件的要求以及《武汉科前生物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
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参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
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武汉

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
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一)公司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订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
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
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
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
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
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
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订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
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二、公司未来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足额计
提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公司未来三年内利润分配计划如下:

    (一)利润分配形式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
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

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未来
三年,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
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制订年度或中期
分红方案。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1、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在未来三年,公司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连续
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
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
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
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
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
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三)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
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及执行

    公司在规划期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
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后,交付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
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事项。

    三、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安排
   公司以三年为周期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确定该时段的利润分配规划。

   四、其他

   (一)本规划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二)对本规划进行修订的,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

   (三)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