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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前生物: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10-29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科前生
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认真核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及预案,我们认为,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
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
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
可行性、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发行方案的公平性与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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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考虑了公
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公司的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
证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武汉
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
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
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发
行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认购对
象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经审核,我们认为,上述认购对象具
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格;本次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公允,符合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认购对象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证本次发
行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次发
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与之有关的议案的表决,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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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
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
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制定具体的填补回报措
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规划既重视了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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